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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一)

来源: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君山区处非办 编辑:罗东城 2020-07-02 17: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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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来源: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君山区处非办

编辑:罗东城

本文链接:http://www.jsqnews.com/content/2020/07/02/75914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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