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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为民,战时为兵——民兵法规和民兵常识宣传

来源: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武装部 编辑:张佳玲 2025-05-23 09: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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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防卫作战任务。第五十三条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各级兵役机关和基层人民武装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兵役工作,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完成征兵任务,保证兵员质量。有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完成民兵和预备役工作,协助完成征兵任务。第五十八条 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其他公民依法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非战争军事行动等任务时,应当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国家和社会保障其享有相应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实行抚恤优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第五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接受依法征用民用资源的义务。需要使用民用资源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织,应当提出征用需求,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征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予以登记,向被征用人出具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第二十三条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结合政治教育和组织整顿、军事训练、执行勤务、征兵工作以及重大节日、纪念日活动,对民兵进行国防教育。民兵国防教育,应当以基干民兵和担任领导职务的民兵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制度,保证受教育的人员、教育时间教育内容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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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兵的性质

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二、民兵的任务

一是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任务;二是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三是随时准备参军参战和支前,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二、民兵的地位作用

民兵的地位是由民兵的性质、任务决定的。我国民兵始终是建设祖国、保卫祖国的一支重要武装力量,从实际需要来看,主要是发挥四种作用。

(一)民兵是遏制战争、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力量。

多年来,我国之所以能有效捍卫国家的主权与安全,不仅仅因为我们有一支英勇善战的常备军,而且因为我们有一支强大的民兵队伍,有一片陷敌于灭顶之灾的“汪洋大海”。因此,无论是维护国家安全,还是遏制战争、维护和平,都迫切要求我们在加强常备军建设的同时,大力加强新时代民兵队伍建设。

(二)民兵是适应世界新军事变革要求,打赢现代条件下人民战争的实战力量。

当前,世界新军事变革瞬息万变,民兵是寓兵于民的重要组织形式。民兵组织可以把先进的民用技术转化为军事技术、把先进的生产力转化为战斗力。未来信息化战争中,民兵不仅可以遂行传统的战场勤务、支前保障等任务,还可以依托地方科技优势,积极配合部队开展信息战、网络战等,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军队科技含量不足的劣势。因此,民兵建设为我们发展高技术条件下人民战争的战略战术提供了广阔空间,为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开辟了新的天地。在现代条件下的人民战争中,民兵的地位更高了,作用更大了。

(三)民兵是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基层政权的重要力量。

搞建设、谋发展,既需要一个安全的国际环境,也需要一个稳定的国内环境保护。当前,我国疫情主要防输入、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非传统威胁呈上升趋势,疆独、藏独势力不断在国内制造恐怖事件,这些都给我国维护团结稳定的局面提出了挑战。因此,我们要发挥民兵社情熟、信息灵、反应快的优势,配合公安、武警,有效打击分裂主义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基层政权。民兵在维护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有着不可估量的潜力作用。

(四)民兵是遂行急难险重任务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突击力量。

近年来,广大民兵积极响应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号召,积极参与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参加脱贫攻坚、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日益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骨干力量,用好民兵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也是有效提升民兵专业技能的基本途径。民兵年轻力壮,人数众多,分布面广,组织严密,战斗力强,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突击力量。在抗洪抢险、扑灭山火、反恐维稳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广大民兵义无反顾、勇往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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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武装部

编辑:张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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