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国庆、中秋将至,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规范活动期间的价格行为,引导各行业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酒店、宾馆等住宿行业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清晰醒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应当在网络推销页面和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各类客房价格及服务内容,宣传图片应与客房相符。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并告知消费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客房或提供服务,不得虚构原价或提供虚假的房源和价格信息。对于已确定价格并对外销售的客房,不得在消费者入住时临时加价。在第三方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不得单方面毁约,不得擅自提高价格。
二、各类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做好线上、线下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以清晰、明确的计价单位,具体的价格进行表述,不得采用模糊表述标示。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提供外卖打包服务的,要做好外卖打包费明码标价。
三、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及其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设定歧视性价格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有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四、停车场、客运、公交、出租车、车站等交通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并做好价格公示。严禁超过政府指导价擅自涨价、价外加价等行为。停车场应在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免费时段等规定内容。
五、月饼、烟酒、茶叶等生产、销售经营者应当诚信合法经营,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做到“一品一签”“一货一签”,防止“天价商品”等类似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自提醒告诫之日起,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巡查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可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最高可处5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证据并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君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5日
来源:君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张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