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禁烧典型案例通报
近日,广兴洲镇执法大队在巡查中发现一起露天焚烧秸秆违规行为,现通报如下:

#案例:
殷家铺社区居民彭某某在田间露天焚烧玉米秸秆,产生烟尘污染,违反了秸秆禁烧有关规定。执法队员发现后第一时间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扑灭火源,并现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法律宣讲。彭美华当场认识到自身错误,认错态度良好,积极配合整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结合当事人认错态度良好、积极配合查处等情节,广兴洲镇执法大队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
警示提醒
露天焚烧秸秆不仅污染大气环境、危害群众健康,还极易引发火灾、影响交通安全,属于违法行为。请广大农户引以为戒,自觉遵守秸秆禁烧规定,通过秸秆还田、饲料化、能源化等途径综合利用秸秆。执法部门将持续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坚决守护碧水蓝天。
来源:君山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实习记者:方鑫
编辑:张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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