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
电动自行车是许多人日常出行的得力帮手,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然而,近期省内多地接连发生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再次以惨痛代价敲响了安全警钟。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切实保障您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岳阳市消防救援局特向全体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争做“规范停放”的严格遵守者。疏散通道是火灾发生时的“生命通道”。请自觉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室外指定充电区域或集中停放点,严禁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杜绝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进楼入户”“人车同屋”等危险行为,确保紧急情况下逃生之路畅通无阻。
争做“安全充电”的自觉践行者。充电过程是电气火灾的“高危环节”。请主动使用小区设置的集中充电设施进行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飞线”充电,避免线路过载、老化引发火灾。充电时应远离易燃可燃物,并严格按照产品说明控制充电时间,避免长时间过充。充电器损坏要及时更换原装合格产品。
争做“抵制改装”的坚决守护者。原装部件是车辆安全的“技术防线”。请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严禁任何形式的非法改装,特别是擅自改装或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定期到正规维修点进行检查保养,及时更换老化电池及线路,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争做“风险防范”的积极推动者。消防安全需要全社会“共同守护”。请主动学习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知识,熟悉周边消防设施位置。积极劝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非法改装等行为。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以点滴行动带动家庭、影响社区,共同筑牢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的人民防线。
居安思危,防患未“燃”。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规范每一次停放、注意每一次充电、拒绝每一次改装做起,携手消除身边的消防安全隐患,共同维护我们美好家园的平安稳定,为构建安全、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贡献力量!
岳阳市消防救援局
2026年6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均有严厉惩处措施,请广大市民切勿心存侥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个人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明确: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为电动车充电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层门厅、楼梯间等室内公共区域和可燃物附近停放电动车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予以警告,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岳阳消防
编辑:张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