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君山站6月10日讯(分站记者 王琼 戴丽萍)近日,君山区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毛某泉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黄某生将一辆悬挂粤B牌照的本田越野车交给毛某泉驾驶回岳阳市。2018年6月,被告人毛某泉在岳阳驾驶该车辆时违章,经查询后发现该车辆系套牌车,遂察觉该车系赃车。对此,毛某泉没有报警,反而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将自己的车牌套挂在该车上,还将车借给朋友任某良。2018年9月27日,任某良驾车过程中,被岳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君山大队查获。经认定,该车价格为14.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毛某泉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作出前述判决。
作者:君山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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