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5日至5月10日,区委政法领域对口专项巡察第一巡察组对我院党组开展了专项巡察,2024年6月18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向我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本院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当成检验 “四个意识”、践行 “两个维护” 的试金石。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整改自觉。本院先后召开党组会、整改动员部署会,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论述,对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本院党组坚决照单全收,直面问题不足,深入反思检查,以坚决的态度、有效的办法、果断的措施,不折不扣地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实抓好。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根据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及时成立本院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整改落实,成立整改工作督查领导工作小组,确保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召开检察院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巡察反馈问题,主动认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提出整改举措,并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有关整改任务措施落实和督查推进,以整改工作的实际成效诠释对党忠诚、彰显使命担当。三是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整改任务。按照全面认领、照单全收的原则,聚焦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问题,制定《中共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区委政法领域专项巡察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建立问题台账,明确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时限要求,做到整改有任务、目标有要求、推进有措施、完成有时限。
党组书记、检察长方靖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充分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上来,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抓好整改工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任务,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将巡察反馈的问题逐条细化分解,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形成了 “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的整改工作格局,确保整改工作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把巡察整改作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重要契机,通过整改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提升检察工作质量和水平,努力推动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截止目前,巡察反馈的15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12个,基本完成整改1个,长期整改1个,未完成整改1个;批评教育1人次、谈心谈话7人次,共退缴违规资金1万余元。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聚焦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到位的问题
巡察指出:区人民检察院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心得;“第一议题”制度没有坚持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方面仍然存在“指尖上的形式主义”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通过组织政治轮训、书记讲党课、主题党日等活动,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余次。深入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13次。有效提升了党员的思想政治理论素养,确保了党员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结合实际广泛学,坚持学以致用,注重实效,结合当前检察工作重点、上级会议精神以及主题教育要求,认真选取第一议题学习内容,把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党的理论知识学习更全面完整深入,截至目前已召开党组会18次、中心组学习12次,都严格落实了“第一议题”制度。三是有效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巡察反馈后,院办公室迅速整合功能相近、重复交叉的微信群,将不必要的微信群解散,目前只保留了包括部门工作群在内的4个微信群。
2.关于扫黑除恶工作存在短板的问题
巡察指出:一是学习认识不到位。二是基础工作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深化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部署。通过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检委会会议集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以及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工作部署,共组织学习30余次,确保政策理解到位。二是扫黑办立行立改,巡察期间更新完善扫黑除恶斗争相关台账资料,并对每次扫黑办会议(整改期间共开展4次学习)进行了记录,保持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三是政法干部轮岗交流后,根据党组分工及部门调整,将新任副检察长调整为副组长,并将办公室主任纳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相关工作机制进行了更新,进一步优化组织运作。
3.关于“办案程序、涉案财物处理不规范”的问题
巡察指出:一是文书未填写时间。二是询问材料签名不合规。三是不诉送达回执文书不全。四是讯问场所不合规。五是涉案财物处理不规范。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法律文书管理。第三检察部组织对近三年来的案卷进行回头看,对未填录的时间、未签名的人员进行了补签。二是强化案件评查与监督管理。针对存在的不规范填录时间、签名等问题,第三检察部实行全流程监督管理机制,并对本年度必查案件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质量重点评查7件次,常规评查1件次,共评查出合格案件5件,瑕疵案件2件,不合格1件,不合格案件已按照《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查工作衔接规定》移送检务督察部门。三是优化内部工作流程。整改期间共召开业务数据分析会2次,通报流程监控中发现的问题,规范明确办案程序和系统案卡填录、文书制作要求。四是规范讯问场所使用与管理。与全区风险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结合,加强了对讯问场所的使用和管理,制作使用台账。五是加强涉案财物管理。修订出台《君山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涉案财物管理办法》;已对扣押后未办理涉案财物进行入库登记并建立涉案财物登记表,严格按照规定有案件承办人将相关材料交案管办办理入库登记,再由案管办与财务室进行对接落实入库、出库手续,并在系统中操作,提交省检察院审核。
4.关于“执行《检察官法》员额检察官制度有偏差”的问题
巡察指出:根据2020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部分地方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学历条件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区人民检察院不属于可以放宽学历条件的人民检察院,但仍有一名检察官持有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担任员额检察官并办理案件。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在省、市院下发整改提示函后,已根据该同志个人意愿及申请,免去其第一检察部主任职务。二是于2024年11月30日向市院递交关于该同志退出员额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的报告。2024年12月25日,省院印发通知正式批复其员额退出,待该同志积案办理完毕后,报请区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员额检察官法律职务。三是鼓励该同志参加司法考试,争取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并按照市检察院相关要求,五年内取得A证恢复其员额检察官身份。
5、关于“贯彻落实高检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方面不到位”的问题
巡察指出:一是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未充分履行。二是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开展不扎实。三是落实“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司法检察理念还有差距。四是案件文书制作不规范。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
公益诉讼部分:一是提高案件起诉率,通过加强证据收集与案件筛选,提升起诉案件的转化率。今年,我院共办理19件公益诉讼案件,起诉3件,均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除对已起诉案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外,对未起诉案件也进行了审查分析,寻求提高起诉率的突破点。二是优化案件结构,加大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调查取证力度,减少了对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依赖。截至目前我院共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专项调查行动4次,出动调查人员9人次。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讯问当事人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行政机关的履职情况。截至目前,我院受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19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1件,占比达到58%;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件,占比为42%,相较去年同期,占比下降39%。三是加强协作机制建设,本院与区人大、政协建立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进一步凝聚人大监督、政协监督与检察监督工作合力,高效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更好的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共同推进社会治理。
民事行政部分:一是案件质量把控,建立案件审查机制,对每起民事、行政案件进行全面、深入审查,进一步明确案件受理标准,杜绝凑数案的发生。截至目前,我院共受理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件4件,制发检察建议4件,采纳4件,法院采纳率100%;办理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5件,制发检察建议5件,法院采纳回复2件;二是加强跟踪问效,建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台账,对每一起案件和每一份检察建议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避免“类案群发”,确保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办案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今年已参加两批次民行检察业务培训,提高了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
检察司法理念和文书质量方面:一是加强对审查逮捕案件的审查工作,严格把握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标准,严格落实最高检“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的要求,摒弃够罪即捕的思想,从严把握逮捕标准,7月22日通过检委会及检察官联席会议对最高检及省院的会议精神进行传达学习,进一步加强业务能力提升。二是第三检察部开展实时流程监控,明确各承办检察官及办案组在系统案卡填录和所有文书的制作中,必须依据标准化模板,明确用词、格式及内容要求,减少错误和遗漏,进一步规范案件文书制作。三是制定案件文书制作的标准化模板,明确用词、格式及内容要求,减少错误和遗漏并建立文书制作、审核、签发的三级把关制度,确保每一份文书都准确无误。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6、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巡察指出: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网建设落后,信息更新存在不及时情况;对微信公众号监管不到位,未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设置不符合规定。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党管意识形态不放松。12月6日召开院党组专题研究2024年度意识形态工作,部署2025年意识形态工作,带头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印发《中共君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意识形态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和《君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责任清单》。二是加大意识形态工作监督力度,在《君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意识形态和思想宣传工作要点》及《君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责任清单》中明确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内容,细化责任分工,切实增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三是加强对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相关人员的培训,党组书记、检察长,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以及办公室主任参加10月10日岳阳市检察院举办的2024年第六期岳检大讲堂,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副主任、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原副主任、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院副主任屈贵全以《当前网络舆论形势及其应对》为题的意识形态专题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大家的政治判断力、领悟力、执行力,强化了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同时重新调整本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加强对“两微一端”监管,制作规范新闻宣传稿件审批表,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整改期间共落实11次。现已完成检察工作网的门户官网建设,并安排办公室专员对工作网进行维护及信息更新。
7、关于“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有差距”的问题
巡察指出:区人民检察院虽对全院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作了要求,进行了学习,但是仍存在思想重视不够,填报不主动,空白填报多的问题,同时缺少对退休干部的提醒,出现了打听案情的情形。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党组会、院务会、党员大会组织学习并通报违反“三个规定”的典型案例,通过微信公众号、工作群转发 “三个规定”相关学习资料以及印发“三个规定”宣传手册,让干警特别退休老干部充分认识“三个规定”的“护身符、防火墙、净化器”作用,强化守规自觉。二是结合巡察整改和我院实际,出台《关于君山区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相关工作机制》,将检察人员执行“三个规定”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绩效考核体系,作为年度考核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三是分管班子成员及政治部根据《工作机制》经常性的对“零报告”的业务部门和检察人员进行督促提醒,检务督察专干每月对检察人员填报的情况开展核查,每季度定期对各部门填报情况进行内部通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严格执行制度规定。截至2024年11月份,我院共填报重大事项67件,其中院领导带头填报17件,第一检察部 33件,第二检察部填报3件,第三检察部9件,综合部门5件;员额检察官合计填报28件。
8、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巡察指出:一是对应纳入财务核算的会计业务未进行账务处理。二是将资本化支出直接费用化核算。三是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进行报账。四是公务接待及工作用餐不合规。五是党建活动开支不规范。六是包干形式增加合同外工程项目内容。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知识学习,提高责权意识。8月16日组织财务人员及分管院领导深入学习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上级有关财务工作的文件精神,11月26及12月23日参加上级院和财政主管部门开展的财务知识培训,熟练掌握专业财务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二是针对自查自纠违规发放津补贴等个人退款已经上缴财政金额,资本化支出直接费用化的事项,要求财务及时调整账务;将无领款人签名以及有关活动、项目凭证附件不完整的及时进行补充完整。三是针对是公务接待及工作用餐不合规问题。8月9日分管领导李卓承对其经办人员开展谈心谈话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对超标金额退缴院财务。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全力保障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有序开展。四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流程进行再规范、再细化,严格财务审批制度,从原始凭证审核入手,注重细节。严格报账手续,确保凭证所附内容的逻辑性、合理性,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报销,确保全院财务工作规范高效运行。五是规范党建活动开支,确保党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保障资金合理使用,报销单据应按照规定的审批签字流程进行办理。活动负责人对活动的真实性、开支的合理性进行审核签字,依次经财务人员、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完成报销手续。各级审批人员严格把关,整改期间未发生巡察反馈同类党建报销问题。六是严禁以包干形式增加合同外工程项目内容。对确因实际需增加的项目内容,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变更。整改期间未发生巡察反馈同类项目报销问题。
9.关于“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有缺失”的问题
巡察指出:个别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要求有偏差。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完善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的内控程序,重新修订《君山区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君山区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完善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内控制度,明确单笔金额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支出,报请党组会集体研究确定,由内控小组统一组织开展至少三家服务商比价等内控流程后再报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二是加强政府采购项目跟踪监管力度。完善本院内部制约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财务部门定期通报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情况。确定除内控小组外,通过内部制约监督联席会议对项目的施工、验收、费用结算等跟进监督,明确2万元以上的支出均提交院党组会议讨论决定,进一步加强对日常维修、设备采购的必要性的研判,坚决减少不必要的经费开支。巡察整改期间共发生单笔金额2万元以上支出6笔,均报党组会集体研究,涉及单笔金额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支出5笔,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后再报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支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10.关于“推动清廉单元建设不到位”的问题
巡察指出:清廉单元创建思路还不够清晰,部分工作仍停留在印证资料的准备阶段,缺乏具有检察工作特性的具体建设举措,进而影响有检察特色的清廉品牌的形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履行主体责任,把清廉机关建设纳入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出台《君山区人民检察院清廉机关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将清廉机关建设工作纳入党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主要负责人亲自抓部署抓推进。二是培育崇廉文化,通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文明单位创建相结合,打造多元化、有特色的清廉文化阵地,今年成功创建“君护安澜 检守公义”检察文化品牌建设,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先进荣誉,推动检察干警从“要我清廉”到“我要清廉”转变。三是与党纪学习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根据主题教育活动安排扎实组织全体检察干警开展党纪条规、廉政法律法规学习及廉洁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共上廉政党课2次,观看警示教育片3次。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11.关于“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巡察指出:一是党组织生活不严肃。二是党建资料保管不齐全。三是会议记录混乱。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强力推进责任落实,将党建履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报告内容,引导干警积极参与党建工作,防汛期间20余名党员干部组成党员防汛先锋队,参与全区防汛救灾,充分发挥了本院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继续深化“党建+”模式,通过“主题党日+”活动不断提高党组织生活严肃性、党员的党性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不断提高各党支部书记和支委班子的政治站位和履职尽责抓党建的能力,推进党建工作有部署、有要求、有总结、有讲评,督促各党支部制定党建工作计划,每季度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分析情况,协调解决问题,落实推进措施。三是加强党务专干培训。巡察整改期间积极组织2名政法人员参加省院组织的全省检察机关党务干部培训班、政工干部综合素能培训班等,通过学习培训,明确规范党务工作的内容、要求、方法和职责,进一步提高党务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四是严格规范党内组织生活,结合党纪学习教育,“以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为主要形式开展党建活动3次,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意识。五是结合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摆问题,对当时的问题开展批评教育,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扎实开展谈心谈话6次,联系检察工作实际,深入查摆自身问题,剖析原因、提出举措,从严从实抓好问题整改。
(四)聚焦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和主题教育等检视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2.关于“针对市人民检察院巡察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巡察指出:2019年5月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巡察组对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了巡察,涉及“党员干部日常监督不力”、“工作作风不扎实”问题没有整改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市院落实内部监督制约联席会议和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商会机制要求,紧盯“关键人”、“关键事”、“关键时”,全年将检察业务与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同抓共管。把班子成员履行“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述廉、绩效考核和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常态化研判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风险点。二是坚持从小事抓起、细处入手。不定期开展检务督查,通报批评1人、约谈1人。对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制度、上下班和各类会议活动无故迟到早退、不遵守会场秩序等情况,如实记录、定期通报批评,并由分管领导进行约谈,情况严重者取消年底评先选优资格。三是坚持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以案示警,查摆分析违纪违法案件背后存在的管理漏洞、监督缺位等问题。截至目前专项整改成效显著。在考勤管理方面,严格执行打卡签到制度,无迟到早退现象,会风会纪明显改善。纪律意识深入人心,单位内部初步形成了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为检察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纪律作风基础。
13.关于“省委重点制度机制专项督查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巡察指出:2022年8月省委专项督查中发现区人民检察院尚未有效建立、完善和落实“民事行政诉讼卷正、副卷一并调阅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督查考核机制、应抗诉未抗诉刑事案件常态化监督机制等”重点制度机制。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民事行政诉讼卷正、副卷一并调阅制度,我院拟在上级法检两院就案卷调取制度协调发文后,与区法院建立该制度。目前,我院积极推进与区法院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中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行政诉讼、行政检察工作衔接,共同构建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促进行政诉源治理和实质性化解的系统化、规范化。二是加强两法衔接工作,我院正在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建设使用,但因今年5月份,君山区行政部门执法权统一收归市局,需市院统一协调平台建设工作。待平台上线后,再建立完善的督查考核机制。三是已与区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四是严格落实省院应抗诉未抗诉刑事案件常态化监督机制要求,结合案件评查工作,对近五年来的刑事案件开展回头看,审查判决裁定,目前未发现应抗诉未抗诉情形。并通过统一业务系统平台对出现诉判不一的情况定期上报上级案管部门主动纳入评查范围。
三、对长期整改任务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1.关于“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场所'建设不规范”的问题
巡察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一站式”办案工作区一般需设有心理疏导区、询问调查区、身体检查区等,区人民检察院目前建立的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场所”未满足要求。
整改结果:未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与省财政汇报争取2025年财政预算资金,将“一站式办案场所”项目纳入省检察院2025年基层检察院项目建设规划。二是升级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场所”,尽量在现有基础上科学规划各区域布局,确保环境温馨、安全,减少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压力,确保“未检”办案顺利开展。
2.关于“领导职数长期空缺”的问题
巡察指出:根据《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已空缺一年以上,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
整改结果:长期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巡察进驻前,已自查自纠相关问题,并于2024年3月6日将专职委员空缺的情况向市院政治部报告,根据目前君山检法两家班子人员配备现有情况,拟提请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在全市检察机关选配符合专职委员任职条件人选,报区委研究后呈报市委组织部决定,力求2025年上半年解决专职委员空缺问题。二是进一步加大年轻后备干部培养力度,今年新招录两名检察官助理和一名司法行政人员,形成梯队式的检察人员培养模式。
四、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区检察院党组将以区委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结合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起来,持续抓好检察机关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努力将巡察整改的成果转化为提升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为奋力谱写“守护好一江碧水、建设好精致君山”,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一)落实巡察整改要求,在讲政治、强自觉上更进一步。切实发挥院党组表率作用,带领全体干警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始终把讲政治摆在首位,带头提升政治站位,带头强化理论武装,带头砥砺党性修养,推动讲政治与强业务互促互进、抓办案与顾大局有机统一。
(二)扛起巡察整改责任,在抓到底、求实效上更进一步。要深刻认识到巡察整改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坚决扛起巡察整改责任,把自己摆进去,把责任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持续推动整改任务落地落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放手。
(三)明确巡察整改目标,在履好职、顾大局上更进一步。要把巡察整改与积极服务大局结合起来,与推进“四大检察”结合起来,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要求结合起来,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党中央、各级党委、上级院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四)深化巡察整改成果,在严纪律、正作风上更进一步。要充分发挥制度效能,始终保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定力,坚持从自身做起,营造严的氛围,教育引导全院干警把巡察整改的要求转化为日常工作的自觉遵循,把整改落实机制形成日常工作的制度约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730-8154111
中共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1月9日
来源:君山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张佳玲